4月24日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鲁药监处罚〔2022〕Y20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泰安市永康医药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26644438169
法定代表人:王士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药监处罚 (2022)Y201 号
违法行为类型:销售不符合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
违法事实:泰安市永康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西洋参不符合标准规定,符合《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情形,销售行为违反了该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法(2012)306号) 第十一条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1、没收不符合标准的西洋参2. 25kg;2、没收违法所得3054元。
罚款金额: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0. 3054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无
处罚决定日期:2022/04/18
处罚机关: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来源: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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